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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逸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金属涂覆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12 10:49:1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清远市逸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金属   涂覆塑料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逸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金属   涂覆塑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逸驰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连州市九陂镇清远民族工业园11-09-02地块

环评机构:

中节能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涂覆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3000吨金属涂覆改性塑料,分别为金属涂覆改性尼龙塑料2000吨和金属涂覆改性pp塑料1000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州市民润投资有限公司(九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的严者后排入连州市民润投资有限公司(九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投料和出料时产生的粉尘、热熔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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